一、公司治理机构概述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内管理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在于制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等,并贯彻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决议。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进行专业化的决策辅助。
监事会
监事会则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能在于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合规性,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纠正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必要时,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代为召集会议。
二、相互关系与区别
隶属关系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者属于平行机构,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管层拥有监督权,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提出罢免相关人员的建议。
职权差异
决策权:董事会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如投资计划和利润分配等,而监事会则主要进行监督管理,不参与具体决策。
人事限制:董事不得兼任监事,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职能定位:董事会以执行决策为主要职能,而监事会则以制衡和保障公司利益为核心任务,两者共同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双轨制”。
三、组织结构与成员要求
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名,成员人数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小而定,通常在3-13人之间。董事会可包含职工代表(非强制),但独立董事需要满足特定的资格条件。
监事会结构
监事会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以保障基层的监督视角和利益。
四、实际运作中的协同与制衡
在实际运作中,董事会需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如果董事会决策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可代表股东提起诉讼。例如,在董事会换届延期的情况下,监事会需要确保监督职能的持续和有效,避免公司治理出现真空期。这种协同与制衡机制有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