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宝鸡金台区,一起令人痛心的生父摔死小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警方透露的细节,这起事件的背后隐藏着许多让人揪心的故事。
那是一个炎热的8月,冯某与刘某因为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而产生争执。酒后失控的刘某愤怒之下多次将幼小的孩子高高举起,重重摔在沙发上,导致孩子陷入昏迷。不久之后,这个可怜的孩子因伤势过重离世。
警方详细披露了事件的细节,刘某暴躁的脾气和长期的酗酒行为早已在社区传开。事发时,冯某因为畏惧刘某的暴行以及自身的行动不便,只能默默忍受,甚至不敢上前阻止,只能通过拍摄视频留下证据后报警。
据了解,刘某今年62岁,在与冯某相识前已有过婚姻。而这个小童是冯某与刘某婚外同居时所怀,二人分手后孩子出生。冯某今年43岁,曾因病入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段令人痛心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愤怒。许多网友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蓄意,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也有网友质疑视频拍摄者为何没有上前制止,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孩子的死亡,无论其是酒后失控还是故意为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视频拍摄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视频拍摄者明知刘某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而故意协助拍摄,则可能涉嫌共同犯罪。
郭状师认为,由于刘某直接实施了伤害行为,仍应由其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某种合作,例如一个引导、一个拍摄,那么拍摄者可能会因共同犯罪而面临追责。如果拍摄者仅仅是记录下了伤害行为的证据,即使未能及时制止,也并不构成犯罪。
这一观点虽然在情理上难以被大众接受,但在法律上,责任追究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罗柯状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强调拍摄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产生的后果,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判断。
罗柯状师进一步指出,如果拍摄者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来阻止伤害的发生,但最终却纵容了损害的发生,这显然是不当的。是否追究拍摄者的责任,需要考虑其不阻止的行为是否是导致儿童立即死亡的参与因素。如果除去这一参与因素,损害行为仍然无法实施,那么拍摄者的行为就是关键要素。
张小军状师表示,对于视频拍摄者,如果有血缘或监护关系的人,他们有责任照顾儿童的健康。如果没有监护责任的人员,可能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是有监护责任的人,如果其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刘某故意伤害儿童,而是为了记录对方的伤害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继续发生并导致了儿童死亡,其行为确实有缺陷,但可能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对于拍摄者的责任认定是非常复杂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拍摄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