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典妻并非罕见之事。尤其在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这种风俗曾经广泛流行。典妻的情况复杂多样,有的妻子被典当给他人,换取一笔款项,期满后需用钱财赎回,期限甚至长达五年、十年。有些女子在外生育儿女,以至于后来难以确定她们的原夫是谁。也有像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中描述的那样,短期出典,只为生育孩子,到期后再领回。
不仅浙江,清代甘肃也有租妻的习俗。在雍、乾时期,这种风俗已经盛行。有的人家因贫困无力娶妻,但又希望有后代,于是选择租妻。租妻时会立契约,写明期限,有的是两年、三年,有的则以生育儿子为期限。到期后,原夫家会立即催促归还,不能多留一日。
20世纪30年代,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描绘了这样一个情节:一个秀才、地主妻子无法生育,于是租来穷苦人家的妻子“春宝娘”作为临时妻子,直到为她生下儿子为止。柔石以凄美的笔触,从“春宝娘”的角度展现了人间的悲情。
甘肃等地的风俗中还有一种短期典租的,多半是临时性的。如外来生意人、旅客等出资后,便可与租来的妻子同居。在约定的期限内,他们大多居住于原夫家中。一旦到了期限,原夫和女方不会再与客人同居,即使感情很好的女性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但如果愿意出资续租则另当别论。
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的“赶店”之俗颇为相似。“赶店”多是一次易,是交通要道地方以家中妇女招待过往客商的方式。而甘肃等地的典妻则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并订有契约。甘肃等地还有兄弟合娶的“共妻”现象和“招夫养夫”风俗等。这些现象在当地婚俗中并不罕见,有些还涉及宗族法律和民间习惯的不同方面。至于有些地方出现的以婚骗财的伎俩如“放鸽”,则与真正的婚姻习俗关系不大。放鸽子这种现象在上海等地也有出现,常常是一去不返的故事。历史上的婚姻习俗多种多样,其中不乏一些独特的民俗风情和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