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人民币现金流通新篇章:多元支付共生,保障现金便利流通
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支付方式的变革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地位。为了满足广大公众的多样化支付需求,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中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该规定自今日(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那么,《规定》究竟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做了哪些具体要求呢?它基于分类管理和普遍适用的原则,提出了保障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对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场所,应支持现金支付,并备足零钱。对于无人值守或采用自助服务模式的场所,应在显眼位置标明支付方式及现金转换方式的服务电话。全部通过网络完成的交易和服务,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若收费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在推广数字政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时,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规定》也对其优化现金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银行应严格执行人民币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求。具体而言,银行应确保各营业网点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和特点,合理布局自助机具的数量和位置;依法做好人民币整点工作,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若银行作为收费单位的收款受托方,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那么,当遇到现金支付不畅的问题时,我们应如何应对呢?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若遭遇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排斥现金的情况,应妥善保留证据或线索。您可以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中国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满足公众的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共生的发展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便捷、公平、和谐的支付新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