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导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核心力量。这一重要职责在我国医药卫生管理体系架构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一、制度制定主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统筹协调国家药物政策制定、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以及配套制度设计的核心职能。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除此之外,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报销政策的衔接,以确保整个制度的有效运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参与其中,负责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管,形成了一个多部门紧密协作的机制。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以保障基本用药需求为目的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目录管理:动态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这一制度的基础,现行版本包含685种药品,其遴选原则是“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供应保障:通过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机制,确保药品的充足供应。例如,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的价格就从70万元/针降至3.3万元/针,大大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使用规范:要求基层医疗机构100%配备基本药物,医院的配备比例也不得低于30%,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政策实施的效果
自实施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药品价格降低和新增的谈判药品,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2023年新增的126种谈判药品预计两年内能节省超过亿元的费用。通过“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完善了药品的供应体系,提升了药品的可及性。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持续完善,也确保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我国药品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多维度的机制设计,实现了药品的公平可及和合理使用的政策目标。当前,改革的重点已经转向慢病用药保障和基金可持续性平衡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期待未来能带来更多的突破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