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食品安全司法体系中,《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如同坚固的基石,共同构建了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并重的制度框架,其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刑事犯罪的界限
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若涉及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特定情节严重者,将认定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导致轻伤、残疾、器官功能障碍以及中毒人数超过十人以上的情况。对于那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明确规定了何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禁用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惩罚性赔偿的规则
民事赔偿标准明确且严厉。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食品后,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即使未遭受实际损害也可主张赔偿。对于那些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消费者(知假买假),在合理范围内也予以法律保护。特定场景下的责任承担也有所规定,如公共交通运输中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电商平台自营或误导消费者认为系自营的食品,也需承担经营者责任。
三、责任划分机制
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任意一方索赔。责任方先行赔付后,有权向实际责任主体追偿。对于涉及危害特殊群体如婴幼儿、老年人的食品安全案件,可通过公益诉讼追责,赔偿金将用于消费者救济。
四、司法价值导向
司法实践中坚持从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特别是涉及特殊群体和民生重点领域的案件,将从严惩处的原则贯穿始终。即使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认罪认罚,仍须承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强调社会治理的重要性,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查验产品标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大局。
这一制度框架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生产经营者设置了明确的红线,展现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和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