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垄断现象:平台企业的排他性行为及其争议
在当代市场环境中,“二选一”垄断现象屡见不鲜。这是一种平台企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采取技术手段、协议条款或惩罚性措施,迫使交易对象(如商家、骑手等)在自身平台与其他竞争平台间做出排他性选择的行为。此现象的核心特征及其争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表现
这些平台企业的排他性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强制商家或骑手不得入驻或服务于其他竞争平台。比如,美团被指控通过算法限制骑手跨平台接单。他们还采取隐形施压手段,通过降权、限流、延迟接单等技术手段间接逼迫商家和骑手“站队”。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奖惩结合的策略,既有惩罚性措施(如商家下线),也有激励性措施(如独家补贴)。
二、法律定性
在法律层面上,“二选一”行为被归类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想定性为垄断行为,需满足几个条件: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强制或变相强制行为;对消费者福利或市场竞争造成损害。
三、典型案例
电商领域、外卖行业以及历史上的某些大型互联网竞争事件都出现过类似的“二选一”行为。例如,阿里曾因要求商家“独家合作”而受到巨额罚款。在外卖行业,美团曾通过算法实施“骑手二选一”,导致骑手收入大幅下降。2010年腾讯与360的“3Q大战”也涉及类似的排他性行为。
四、争议焦点
关于“二选一”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存在诸多争议。一方面,自愿签约并不必然违法;另一方面,强迫性措施(如通过算法隐形惩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时,需具体分析。还需评估这种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如选择权、价格)的实际影响。
“二选一”垄断现象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一种新型垄断行为,其背后的动机、手段以及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入。在保持市场竞争活力的我们也需要警惕这种行为的出现,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