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欠薪困境,正规途径维权后遭遇更强硬对待
记者宁田甜报道,郑州一名大学生因公司欠薪近五千元引发社会关注。这位大学生辛苦工作近一年,然而公司倒闭后,他的工资却成了无法兑现的纸上权益。多次自行讨要无果后,他选择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结果却令人失望。
此事经大河报报道后,引起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度重视。该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大学生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该是重点保护对象。目前的现象是,这类问题并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存在法律盲区。尽管有律师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但现状仍十分尴尬。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制监督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回访中,这位名叫谢强的大学生表示,他在正规渠道维权后,欠薪老板的态度反而更加强硬。他向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部门求助,但结果仍然无法令人满意。谢强说,欠他工资的老板对他的维权行为并不理会,甚至以强硬的态度回应。
社区劳动监察人员和协调员曾试图介入解决此事,但最终未能与老板取得联系。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已经尽力,但由于纠纷复杂,无法协商解决。谢强感到十分无奈,他和同样遭遇的社会打工者一起再次求助劳动监察部门,但得到的答复仍然令人失望。
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和律师的理解存在分歧。有关部门认为这属于法律盲区,而律师则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国内发生过许多类似的大学生因劳动报酬纠纷维权艰难的事件。
劳动部门不受理此类事件的原因是遵循一条规定: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劳动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了依据,认为这属于劳务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
律师任成宇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应该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他认为上述劳动部的规定是以人的身份来界定是否要提供保护,而《劳动法》则是以是否提供了劳动来界定保护对象。该规定与《劳动法》相违背并无效。面对如此困境的大学生们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他们不仅要面对证据收集的难度还需要面对律师费、手续流程繁琐等问题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因此很多时候他们只能无奈地选择放弃维权之路接受不公平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法制监督部门的介入或许能为这些大学生带来一线希望他们能够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关于郑州市法制办对劳动部门职责的明确表态
在8日的声明中,郑州市法制办的相关人员坚定地表示,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与问题,劳动部门责无旁贷。他们明确表示,如果劳动部门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当事人完全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对于法制监督处来说,他们建议首先由区级法制监督部门介入,以更加具体和细致地处理此类问题。
在金水区法制办法制监督处的一名姓李的人员于1月8日透露,他们已经开始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他们将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查明事实真相,并将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大河报。他们深知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也明白公众的关切和期待,因此会不遗余力地处理好这次事件,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